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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08-11-01 00:00:00.0 来源:

                                                                                 概     况

         渝水区辖8镇5乡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户籍人口72.4万,其中农业人口39万。总面积1568.7平方公里,其中红壤面积93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4.5%,耕地面积67.4万亩,山地面积135.5万亩,其中宜牧面积15万亩。水面14.8万亩。属亚热带湿润气候,低山丘陵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山川秀丽,土地肥沃,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渝水区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万亩以上,总产31万吨以上,也是全国优质棉生产基地县(区),常年棉花种植面积在8万亩左右,总产16万担以上,同时还是全国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区)和肉牛生产续建基地县(区),生猪年生产总量53.03万头(其中出栏32.0万头)。牛年生产总量15万头(其中出栏5万头)。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列为全国农机化示范县(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4万千瓦。我区还是全国农村能源项目实施县(区),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建设县(区),全省三个农业产业化试点县(区)之一。2002年6月在全省农业部门率先建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全省新余蜜桔、优质南方早熟梨生产基地县(区)。近年来,我区大力培育新余蜜桔特色产业,力争用3-5年内面积达到10万亩,成为我区农业支柱产业。
一、局班子成员分工

 

党委副书记、局长宋绍东:主持农业局行政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区棉花原种场。

党委书记易永庆:主持农业局党委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综合目标考核、机关效能考评、局共青团、区农机局、区棉花良种轧花厂工作。

党委副书记吴忠根:协管党务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突发应急、驻村包点、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管站、有机办工作。

副局长刘东生:分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民培训教育、电子政务、节能减排、科教能源站、种子站工作。

副局长黄贵儒:分管招商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关财务、审计、统计、休闲农业、办证大厅、项目办、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劳动服务公司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郑银根:分管妇女、计划生育、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协会、畜牧水产学会、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局、兽医卫生监督所工作。

党委委员何秋生:协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学习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协提案督办、农垦、能耗、机关日常事务、办公室、水产站、植保站工作。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敖小秋:分管工会、老干部、关工委、区果业局、经作站工作。

党委委员何金平:协管畜牧业工作,主持畜牧良种场工作。

党委委员李青云:协管水产工作,主持鱼种场工作。

农技推广中心主任钟小润:分管人大提案督办、农业气象、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农技站、土肥站工作。

二、机构设置

渝水区农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养殖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机械及农村经营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内设三个行政股级机构:行政办公室(6222479)、农业政策法规办公室(6226329)、科教信息市场办公室(项目办6226331)。10个副科级事业站。即植保站(6226309)、农经站(6226328)、果业局(6226320)、种子管理站(6226330)、经作站(6226311)、农技站(农技推广、土肥站)(6226295)、农机局(6222475)、科教能源办公室(6226310)、畜牧兽医局(6226321)、水产站(6226312)。共有干部职工127名,其中在职干部职工72人,高级农艺师8名,中级农艺师16名。4个副科级下属单位:棉花原种场、棉花良种轧花厂、畜牧良种场、渔种场。

三、主要职能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参与研究我区的农村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政策和规定的起草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船检验、渔政监督管理权。

(七)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意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做好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八)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种子、农药、兽医、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九)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对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组织农业涉外事务和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宏观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以及渔业机械、船舶的生产管理。

(十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企业改革;监督局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