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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01 09:31:37 来源:区民政局

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团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民政财务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与年报;负责局房产等国有资产管理。

主任:刘凯 会计:宋蓉

联系电话:6222987 传真:6203620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

股长:刘小秋 联系电话(传真):6205609

(三)退伍安置股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股长:何春根 联系电话:6235191  

(四)社会救济股

负责全区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股长:廖文明 联系电话:6203623

(五)优抚股(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股长:漆利丽 联系电话:6206508

(六)社会福利股

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保障老年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办理国内收养手续。

股长:严蔚 联系电话:6205608

(七)社会事务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

股长:何春根 联系电话:6235191

(八)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主任:胡光华 联系电话:6206509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主任:李香兰(兼) 联系电话:6235191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和部队子女就学以及各项拥军政策的落实。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褒扬、评残定烈申报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四)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及其协调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全区自然灾害情况;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

(六)负责本区的扶贫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移民工作的管理职能。

(七)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乡镇集中供养对象出入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和民办福利机构的申报审批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与市协调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管理;收集、整理鉴定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张乐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付欢庆(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信访、综治、统战、保密、优抚、安置、双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潘妍芹(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卫计、工会、青年、妇女、儿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结对认亲工作。
简文兵(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档案、宣传、文体、精神文明、社会救助、区重大项目帮扶工作。
何春根(党组成员):分管提案办理、区划地名、殡葬、勘界、婚姻登记、社会组织、三争(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工作。协助潘妍芹同志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刘小秋(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盲人院、福利厂、养老、老龄、福利彩票发行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丁美贞(区老龄办主任):主持区老龄办工作。
刘  凯(区扶贫和移民办主任):主持区扶贫和移民办工作,负责局办公室日常工作。
肖 萍(区社会救助局局长):主持区社会救助局工作。
朱筱琴(区社会救助局党支部书记):主持区社会救助局党支部工作。
李小秋(主任科员):分管扶贫和移民、新农村建设工作。
敖小源(正科干部):分管老干部、关工委、救灾、普法、行政审批、渝水法制建设、困难企业帮扶工作。
刘君蓉(主任科员):分管收养、贫困村定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