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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6-11-21 15:54:56 来源:区林业局

 

一、渝水区林业局班子成员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杨华申同志: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袁小荣同志:主持森林公安全面工作,分管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林业案件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细根同志:分管党群、林政、森林防火、野保站,林业工业公司、赣中汽车修配厂、家属院物业,联系森林苗圃(种苗站)。

党委委员艾晓斌同志: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张四根同志: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工作。

主任科员邓金芽同志:分管营造林、绿化、森林创建、种苗生产、油茶产业化、联系林业技术推广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兵同志:分管办公室(计生、宣传、精神文明)、财务、审计、统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信访、山林纠纷)、应急管理、木竹检查、普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副局长唐红忠同志:分管森防、项目建设(“三争”工作)、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检量站)、森工、林权交易评估、资源监测中心,联系百丈峰林场。

森林苗圃党支部书记章帆同志:分管生态文明建设,协管森林防火、森防、应急管理,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科级干部李桂福同志:分管林地、协管林政,兼林业工作总站站长。

副科级干部邹唆牯同志:山纠办主任兼信访办主任。

副科级干部林润根同志:分管纪检监察、人事、劳动保障、老干部,兼纪检监察室主任、人事股股长。

副科级干部张菊香同志:民政、残联干事、信访员(兼)。

森林苗圃主任李世锋同志:兼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四)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区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八)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各地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文件收发、办公室管理、材料打印、档案管理、宣传报道、机关后勤管理、公共节能管理、公务接待、网站管理、工作督查、上下班考勤、全局性材料组织。

(二)、营林股(项目办、油茶办)工作职责

营造林、工程建设、油茶项目建设、涉林项目安排及贷款项目审查、项目“三争”工作牵头对接、绿化工程、“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造林项目设计与检查验收组织、退耕还林项目、“财政惠农信贷通”、苗木发展、林业科技。

(三)、林政股工作职责

林木生产计划编制,采伐与监管,政策与法规(依法行政),林业行政审批及“三单”管理(办证服务中心),林木案件及信访前期调查、移送。

(四)、财务股工作职责

局财务管理,统计,审计,“五险”及住房公积金核算及代扣代缴,房屋出租金、水电费收取,下属单位财务监管,项目资金拨付,林业系统内油补清算。

(五)、山纠办工作职责

山林纠纷调处,林权信访件的处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及改制工作。

(六)、人事股工作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劳动保障、职称评定、聘用、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七)、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纪律督查,违纪案件线索及信访件核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纪检宣传报道,机关效能建设,上级纪委及局安排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其他工作。

(八)、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办)

森林防火建设规范化,防火规划和工程规划编制,森林防火值班及报告,良山、下村扑火队管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九)、林业工作总站工作职责

公益林管理、林地征占用管理、“两山保护”工程、森林植被费征收,商品林保险。

(十)、森防站工作职责

森林病虫害日常预报监测、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组织、森林病虫害处置。

(十一)、检查站工作职责

木材运输检查,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监管,相关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前期调查,权限内的行政处罚(协助野保站执法)。

(十二)、野保站工作职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工繁育及驯养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古树名木、风景林、风水林保护。

(十三)、资源监测中心职责

林业发展规划,经营方案编制,资源调查,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限额编制。协助林业项目可行设计、公益林、古树名木、风景林风水林普查、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规划、样地连清、林权评估,协助森林火灾调查。

(十四)、林权管理中心(产权中心)工作职责

林权登记变更、林地流转服务、林权抵押、评估、产权交易、协助林权纠纷调处。

(十五)、良山、罗坊、下村中心工作站工作职责

配合局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所辖片区的林业管理工作。

(十六)、工会工作职责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活动组织,职工权益维护保障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七)、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挂靠神山林科所)

林业科技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八)、种苗站(挂靠森林苗圃)工作职责

种苗种子管理、保障性苗圃建设。

(十九)、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挂靠检量站)工作职责

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林区公路建设,森工,家属院物业,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及押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